23條|郭鳳儀父親被控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 申保釋遭拒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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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鳳儀父親郭賢生周四早上,由懲教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庭上所見,他身穿深藍色恤衫、戴眼鏡及綠色口罩,出庭及離席時均向旁聽席揮手。

郭父由大律師關文渭、司徒子朗代表申請保釋,遭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反對。

雙方陳詞共約 1 小時。指定法官蘇惠德考慮片刻後,指考慮雙方陳詞、涉案保單條文、條款、合約細則、所有相關文件、以及辯方呈交英國案例等所有情況後,認為沒有充分理據,證明被告不會繼續從事危害國安行為,拒絕被告保釋,押後案件至 6 月 13 日處理其他事項。

首宗指明潛逃者家屬遭控「23 條」

被告郭賢生,68 歲,報稱商人。他被控一項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90(2)(b) 及 90(3) 條、《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G 章下,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

控罪指,郭賢生於 2025 年 1 月 4 日至 2 月 27 日期間,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據《法庭線》紀錄,本案為同一控罪首宗檢控案件,亦為首宗被通緝海外港人家屬被控違「23 條」案件。

辯方指癥結在於

保單是否郭鳳儀資產

案件本月 2 日首提堂時,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曾指,本案癥結在於,涉案保單是否屬於控方指稱郭鳳儀的資產,還是屬於被告自己的資產,而此取決於保單條款內容,當時要求控方提供相關文件,辯方再決定答辯方向及是否申請保釋。

郭鳳儀 2023 年被通緝

2023 年 7 月 3 日,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公布,早前獲法院批准,向郭鳳儀等 8 名潛逃海外並涉嫌違《國安法》罪行者發出拘捕令,其中郭被指涉「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懸紅金額為各人 100 萬港元。

2024 年 12 月 24 日,政府刊憲公布,保安局長鄧炳強再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權力,對郭鳳儀等 7 人,採取 6 項針對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向他們提供資金等。(詳見另稿)

根據警務處網頁的懸紅通緝,郭被指於 2020 年 1 月 25 日離港,並於 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2 月期間,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要員身分於外國出席會議及活動,並會見外國政客及政府官員,以請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案件編號:WKCC188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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